作者:陈方圆 张弦
许多人谈“甲醛”色变,众所周知,甲醛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致癌和致畸形物质,对人体健康有诸多负面影响。但你知道吗,甲醛还具有较高的水溶性和反应性,含有甲醛的污水污染值高、有生物毒性,一旦非法排放,会对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一些企业却罔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偷排含甲醛超标废水,最终因污染环境被判处刑罚。
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结一起通过逃避监管方式偷排含甲醛超标废水的污染环境案件,对被告单位啡戈公司单处罚金八万元,该公司经理被告人昕资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宣告禁止令。(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啡戈公司是一家家具生产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水需循环使用不外排,与废料渣一起存放于喷漆车间的废水池内。2021年12月24日,啡戈公司工人清理打捞废水池内的废料渣时,因上层废水阻隔,难以打捞,遂提议将废水抽排并向被告人昕资请示,昕资“脑袋一热”,同意了工人的提议。几名工人当即使用水泵、水管将废水抽至车间旁边的雨水沟渠,最终流入了河道内。孰料,没多会就遇上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检查,啡戈公司上述违法偷排行为被查获。
经采样监测,啡戈公司上述偷排废水中甲醛含量为28.4mg/L,超标4.68倍。经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专家认定,含甲醛废水属于“有毒物质”。审理中,啡戈公司向生态环境部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6494元。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啡戈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昕资违反国家规定,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均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量偷排废水次数、持续时间、甲醛超标倍数、缴纳损害赔偿费用、认罪悔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水是生命之源,保护水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防止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也是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顾雪红副院长说道,“本案的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守护绿水青山,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同时也警醒企业经营者,经营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企业的发展也不能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否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