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方楠
随着网络直播经济的迅猛发展,一大批大大小小的“网红”开始进入普通大众的生活圈,收获了众多粉丝的关注和喜爱。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粉丝们对网红的信任,动了其他歪念。近日,如皋法院对一起假冒“网红”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刘某平时喜欢通过刷短视频的方式消磨时间。某日,刘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个叫“张三”的网红,发现这个网红有近300万的粉丝,平时发布的都是炫富和帮助别人的视频。看到“张三”乐于助人,刘某也想寻求“张三”的帮助,就给其点赞评论并发送私信。之后便有个自称是“张三”的人联系刘某,说可以为其提供帮助,并向其发送了很多“张三”个人的生活视频、开豪车的视频以及帮助别人的转账记录。在取得刘某信任后便以需缴纳手续费、保证金、税费等为由,骗取刘某1000余元。
被骗后,刘某不但没有选择报警,反而“灵光乍现”,觉得这是一个赚快钱的好路子,自己也可以这么骗别人。于是,他便把自己也包装成网红“张三”,在短视频平台搜寻“猎物”,用假“张三”骗其的手段对网上向自己寻求帮助的人实施诈骗。通过“灵活运用”之前被骗时学到的话术,刘某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代某3090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网络骗取不特定人员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近年来,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的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利用婚恋关系假意交往,设置“甜蜜陷阱”。除“杀猪盘”诈骗外,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又开始冒充“网红”接近粉丝,承诺将无偿帮助粉丝实现愿望,吸引粉丝关注并借机实施诈骗。诈骗人通常以网络聊天展示自己乐于助人的形象并获取信任,利用被害人想要获得帮助的心理,以需要先行缴纳保证金、税费等款项为名,要求对方向其转账,事情败露后即拉黑玩失踪。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网络交友需擦亮双眼,切勿轻信在网络上的陌生人,警惕披着“网红”外衣的狼。特别是涉及经济往来时,务必要保持头脑清醒,仔细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切忌因一时贪图小利而上当受骗。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注重收集、固定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及时挽回损失,而不能像本案的刘某一样投机取巧,把“己所不欲”施于他人,最终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