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彩礼如何归还?

添加时间:2024-05-31 08:56 点击: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陈婷婷 杨洋 
结婚后,发现女方患有精神疾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后,之前给予女方的彩礼应当如何返还呢?近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关系撤销后彩礼返还纠纷案件,法院综合双方共同生活过程、彩礼数额、女方引产及相关开销等情况,判令被告孙某返还原告张某彩礼钱6.5万元。

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经人介绍后于2022年11月订婚,次年12月登记结婚,订婚时男方给予女方12万元彩礼。婚后,张某发现孙某经常无故自语傻笑、大吼大叫,有时还出现反锁房门、言行紊乱等怪异行为。张某了解后才发现,原来孙某在婚前就已经患有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女方竟隐瞒病情与其结婚。张某遂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法院认定后判令准许撤销。

但之前给予的女方的大额彩礼怎么办?踌躇良久,张某再一次来到法院,诉请被告孙某及其母亲返还彩礼12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某母亲辩称自己女儿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但之前已经治好,与孙某结婚后受刺激又复发了。至于彩礼钱,因为女儿结婚不久怀孕引产、看病治疗等已全部花完,自己还倒贴10万元给女儿看病,坚决不同意归还彩礼。

该案承办法官李继先努力寻找“情理”与“法理”的合理平衡点。从法理上来说,双方婚姻关系已经生效判决撤销,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孙某理应返还彩礼;从情理上来说,孙某定亲后就与张某共同生活,婚后不久怀孕,之后引产又对身体造成伤害,彩礼已全部用于引产及精神疾病治疗。综合多方因素最终酌定孙某返还6.5万元彩礼,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以返还数额过低为由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随着经济发展、男女比例、结婚理念变更等问题的出现,在离婚纠纷、婚约财产纠纷中有关彩礼返还的问题争议不断。为妥善化解纠纷,法院应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对治理高额彩礼问题的价值引领作用,综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裁判,倡导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