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黄玲
家住南通市崇川区的樊某想在家附近开个快递驿站,于是上网搜索相关信息。不久后有人主动电话联系,向樊某介绍“某某驿站”,表示只要缴纳3000元定金,再付4000元尾款就可以加盟。
汇出定金后,樊某收到了“合同”和一台旧电脑。虽然心存疑虑,樊某还是付清了尾款,随后多次催促对方进行业务对接,但对方始终以正在排队办理中为由拖延。樊某意识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分别在广州、佛山、清远等地将被告人杨某等5人抓获。
“我看发小做驿站招商做的挺好,赚钱很快,所以也开始琢磨做这个事情。但是发小不久后因为加盟诈骗被警方抓了。”被告人杨某供述其犯罪起因竟是发小的“前车之鉴”,他不但没有引以为戒,反而认为这是一条生财之道,遂与吴某合谋共同实施快递驿站加盟诈骗。为了以假乱真,杨某等人联系相关技术公司制作了与某快递公司官网相似的网站,并注册了与其相似的公司名称,先后由吴某、鲁某、俞某等人担任公司经理负责经营管理,并通过网络渠道招聘了杨某、高某、谭某等多人,分别担任数据员、客服以及业务员,又邀请赵某、何某等人在广东清远、河南桐柏等地成立分部。
首先由数据员通过百度、今日头条等软件投放广告,以“某某驿站”等关键词引流,获取客户信息并剔除广东本省客户。再由业务员招揽客户,以加盟开设“某某驿站”为名吸引客户加盟骗取投资款。收取款项后由公司客服虚构等待开通“快递系统”等理由拖延时间,利用客户距离远、维权成本高等因素拒不退还客户投资款项。若电话沟通实在拖不下去,杨某会出差到当地与一部分客户见面,再想方设法拖延一段时间,客户如上门维权、报警退款,则以系统费用、出差费用等理由扣除客户钱款。经查,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杨某等人共计骗取全国各地800多名被害人投资款人民币390余万元。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结合杨某等人各自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杨某等五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杨某不服上诉至南通中院。近日,南通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