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顾霞
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却拿一份空白劳动合同让员工签署,劳动者有权拒签这样的劳动合同吗?员工离职后是否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
陈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广告公司从事广告张贴、安装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每周上六休一和工资标准等。2021年12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广告公司支付2021年4月至11月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4842元,仲裁裁决予以支持。广告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起诉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并主张其向陈某提供了空白劳动合同,但陈某拒绝签署,故其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充分体现双方平等协商的过程,签订劳动合同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责任,未签订劳动合同应由形成未签订事实的过错方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广告公司要求陈某在其提供的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该空白劳动合同未明确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基本工资等内容,陈某作为劳动者有权拒绝签订,广告公司要求陈某签订该劳动合同的行为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相悖,陈某拒签空白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相应的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由广告公司自行承担。故依法判决广告公司向陈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4842元。广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双向、互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空白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合同应当协商确定的内容,不仅起不到劳动合同的约束和规范作用,还可能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空白劳动合同模板的行为,不足以证明其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未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者依法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要求签订空白合同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劳动者有权拒签空白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